紀檢工作動态
第二期
中共金年会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1年5月20日
要目速覽:
▲學黨史銘黨紀:尋訪百年紀律建設之路
▲廉政文化:田豫拒禮
▲紀法學習:如何把握違紀與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标準
▲河北數據:2021年3月我省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33件
學黨史
銘黨紀
尋訪百年紀律建設之路
陸麗環
“在武漢舉行的中國共産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黨的曆史上第一次設立專門的紀律檢查機構,也是中央紀委的前身。”4月17日,中共五大會址紀念館内人頭攢動,來自全國各地的黨員幹部正在參觀學習,重溫黨的紀律建設曆程。
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把學習黨史同回顧總結紀檢監察工作光輝曆程、寶貴經驗結合起來,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為“十四五”開好局提供堅強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感悟先烈對黨絕對忠誠政治品格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街街道紀工委組織該街道紀檢監察幹部來到中國共産黨紀律建設曆史陳列館,開展以“廉潔自律、砥砺前行”為主題的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活動。一幅幅曆史照片、一件件珍貴文物……該街道紀檢監察幹部沿着陳列館内的革命曆史足迹,詳細了解了中國共産黨從大革命到抗日戰争,從解放戰争到新中國成立,從改革開放到新時代走過的紀律建設之路。
“我們黨勇于自我革命、從嚴管黨治黨的鮮明政治品格由來已久,重溫黨的紀律建設曆史,對我們了解黨百年來解決自身問題、保持先進純潔的曆史經驗非常重要。”該街道紀工委書記楊玲說,“作為新時代的紀檢監察幹部,要繼承和發揚先輩的革命精神,在推進自我革命、守護黨的初心使命中持續發揮重要作用。”
在陳列館的王荷波雕像前,來自重慶市渝中區的紀檢監察幹部艾民久久駐足。以革命先輩王荷波為首的10名首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在血雨腥風的鬥争中,在生死抉擇的考驗前,無一人叛黨,其中8人英勇犧牲,用生命诠釋了信仰與忠誠。
“戰争年代的硝煙雖已消散,但先烈們對黨絕對忠誠的鮮明政治品格和敢于鬥争的無畏英雄氣概如同永不熄滅的火炬,照亮我們前進的道路。”艾民說,“作為黨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我們一定繼承和發揚先輩們對黨忠誠、無私無畏、‘三嚴三實’的優良傳統作風。”
汲取反腐敗鬥争寶貴經驗
瑞金是共和國搖籃、中央紅軍長征出發地。1932年5月9日,中央蘇區瑞金縣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因貪污被槍斃。這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後槍斃的第一個貪官,打響了我黨的“反腐第一槍”。
“黨的反腐敗鬥争從未停歇,通過學習黨史和紀檢監察工作的光輝曆程和寶貴經驗,我深刻領悟到,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必須發揚鬥争精神,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态勢,堅決查處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問題。”江西省瑞金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陳大林說,2020年,該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問題線索419件,立案112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2人。
從曆史中獲得啟迪,從曆史經驗中提煉出克敵制勝的法寶,對于更好地應對前進道路上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挑戰至關重要。近日,河南省新縣紀委監委全體幹部前往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舊址參觀學習。
“1931年,鄂豫皖蘇區率先建立了監察機構——工農監察委員會,并頒布《鄂豫皖蘇維埃政府工農監察委員會條例》,這是我黨曆史上較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察文件……”跟随着講解員的解說,紀檢監察幹部一起探尋鄂豫皖蘇區工農監察委員會的曆史。
“工農監察委員會的設立,使人民享有了監督和批評政府工作人員的權利,開創了民主監督的先河。”新縣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邵永峰結合工作實際談道,要強化日常監督,經常深入幹部群衆走訪調研,聽取意見建議,深入發現問題,系統施治推動問題解決,讓黨員幹部習慣在監督下工作生活,築牢拒腐防變思想堤防。
在上海陳雲紀念館,青浦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徐飛和同事們參觀結束後,深有感觸:“陳雲同志講過,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松綁的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結合青浦區實際,如何發揚鬥争精神,以優良作風保障長三角生态綠色一體化發展,尤其值得我們紀檢監察幹部思考。”
傳承紅色基因 涵養為民情懷
近日,天津市西青區紀委監委在黨史學習教育中,組織全體黨員幹部參觀了西青區楊柳青鎮石家大院内的“新中國反腐敗第一大案展覽”。
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時間裡,劉青山、張子善利用職權,盜用、貪污的錢款總計達171.6272億元舊币,按當時的币制标準和市場物價指數,可買糧食近2000萬斤或棉布800萬尺,可以購買米格戰鬥機12架或黃金将近一噸……聽着一個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大家陷入了沉思。
曆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參觀結束後,西青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正義的槍聲為我們留下了深刻的警醒,我們将繼續緊盯侵害群衆利益的人和事,通過一個個案件、一項項整治、一次次監督,維護人民合法權益,讓群衆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年4月18日】
廉 政
文 化
田豫拒禮
馬 軍
田豫是三國時期曹魏的一員良将。雖無呂布、趙雲之勇,亦無關羽、張飛之名,但也退王門、殺周賀、敗孫權、斬骨進、破轲比能、橫掃烏桓,疆場奮勇,屢建功勳。尤其令人欽佩的是,田豫上馬不怕死,下馬不愛錢,赢得上至皇帝,下至百姓,乃至異族首領的由衷敬服,《三國志·魏書》用了這樣的詞彙來描述:“鹹高豫節”。
自曹操始,即授田豫以颍陰、朗陵令,因為他每至一處,其地皆以亂始,而以治終,政通民穩,風俗得淳,百姓歌之頌之,曹操亦常予以誇獎,将其提拔為弋陽太守。文帝曹丕,明帝曹叡,一直到曹芳,對其信任日重,優叙有加,“增邑三百,并前五百戶”“遷使持節護匈奴中郎将,加振威将軍,領并州刺史”。并州不是強鄰環伺,一直被敵手虎視眈眈嗎?邊疆能不能穩固,百姓能不能安居樂業,萬千重擔落在他肩上。田豫的責任越來越重,職務越來越高,賞賜也越來越多,可他初衷不改,本色不變,忠誠體國,鞠躬盡瘁,使得遠近歸心,萬衆安甯。
“政者,正也。”田豫可謂深得為政之精髓,他始終以正禦軍,以正治政,以正率下,以正正人,久而久之,上下敬之,内外化之,心悅而誠服之。其時,北方有多支遊牧民族,武勇強悍,弓馬娴熟,時常襲擾曹魏邊境,但在與田豫一次又一次的生死較量中,皆以失敗而告終,漸漸由畏而敬。其首領時常過境拜谒,禮物即是牛馬。田豫是個堂堂正正的人,他如何對待這些客人和客人們帶來的禮物?他以一顆精誠之心禮而待客,待他們走後,便将所有禮物逐一登記造冊,全部充公。
久之,他們便有了一個想法:也許牛馬作為禮物目标太大,田豫為了避嫌,才不得已充公,不如換個辦法,改為直接送錢,悄悄藏在衣服裡,“密懷金三十斤”。主客甫一相見,客人即要求田豫屏退衆人,待隻剩田豫一人時,才恭恭敬敬說:“我們看您太清貧了,當初懷着崇敬的心情送您一些牛馬,這禮物實在微不足道,可是您一轉眼就充公了,這可不是我們的本意呀。這次給您的黃金,誰都不知道,您就别上交了,全部留做家用吧。”這話不是筆者構想,而是《三國志》中記載的:“見公貧,故前後遺公牛馬,公辄送官,今密以此上公,可以為家資。”
田豫不能拂其美意,悉數收下,并一再表示感謝。但等這些客人離去後,仍然是全部上交,一分一文也不歸己。曹魏政權的第三位統治者曹芳得悉了這個消息,深為擁有這樣一個德能兼備、政績卓著又廉潔自好的官員而高興,特“賜絹五百匹”。田豫得到這些賞賜後,拿出一半放在專門負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事務的少府衙門,以充官用,另一半留待下次這些特殊的客人來,作為答謝的禮物送給他們。
史載,田豫生平不治産業,數十年的為官生涯中,所有賞賜無一不分給手下将士,以緻其家始終處于貧困之中,“家常貧匮。”晚年,家中一片蕭索:“豫罷官歸,居魏縣。汝南為具資數千匹,遣人饷豫,豫一不受。”當地官府體恤其為國為民立下的功勳特意備了一些錢物,以改善他過于窘迫的生活,可他一概謝絕。
曹芳謂田豫“忠清在公,憂國忘私,不營産業,身沒之後,家無餘财,朕甚嘉之。”劉備對田豫始而“甚奇之”,繼而為失之交臂而“涕泣”,終則捶胸頓足曰:“恨不與君共成大事也”。田豫之德、之能、之正足為後世高标的人格魅力,由此可見一斑。【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1月22日】
紀 法
學 習
如何把握違紀與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标準
王宗光(上海市紀委監委)
紀委監委作為黨内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辦理違紀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這兩類案件的證據标準,成為亟須解決的問題,本文以案例分析形式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讨。
案例一:李某,男,中共黨員,某市綠化市容局副局長,2020年3月主動到市紀委交代2019年春節收受某渣土運營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所送1萬元禮金,但劉某當時在國外居住且無法取得聯系,不能向其進行核實取證。在現有情況下,能否給予李某相關處理?
案例二:王某,男,中共黨員,某縣衛健局局長,在接受組織審查時,主動交代其于2018年至2019年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趙某安排的宴請5次,共計花費約2萬元,宴請的時間、地點、金額等均得到趙某印證,但無法調取消費記錄。能否認定王某違反廉潔紀律?
案例三:張某,男,某省原安監局局長,2018年8月在留置場所接受調查時,交代了其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承攬工程業務并收受朱某給予的50萬元現金的情況。朱某在行賄地點、事由、時間等方面的證詞與張某供述基本一緻,但堅持行賄金額為20萬元。如何認定張某受賄事實?
現有規定已對言詞證據的采納和補強規則予以明确。違紀案件中,《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查處黨員違紀案件中收集、鑒别、使用證據的具體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沒有物證、書證的情況下,僅憑言詞證據定案時,必須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證據,才能定案。”對于職務犯罪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則明确:“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确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根據上述規定,在違紀事實審查中,僅有被審查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的,不宜認定其構成違紀并給予紀律處分;除了被審查人陳述,還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可視情況認定其構成違紀。在職務犯罪事實調查中,除被調查人供述外,還要收集其他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鍊、排除合理懷疑,才能認定其構凯发注册務犯罪。無論違紀或是職務犯罪,隻要其他證據能形成完整證據鍊,即使沒有被審查人或被調查人供述,也能認定。
上述差别亦說明了違紀案件與職務犯罪案件雖然在證明标準上總體一緻,但在證據标準上存在差異性,即職務犯罪案件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的具體程度和要求要高于一般違紀案件,理由為:一是刑事處罰的後果相較于黨紀處分而言更加嚴厲,刑事處罰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權益、财産權益等,涉及公民的财産、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在證據把握上應當嚴之又嚴,而黨紀處分涉及對黨員權利的限制或黨内職務的調整,嚴厲程度低于刑罰。二是從提高辦案效率的角度來看,違紀行為複雜多樣、證據隐蔽、取證困難,如果不區分案件情況,在已有被審查人陳述且有證據予以印證的情況下,仍要窮盡各種手段收集證據,會增加取證量和辦案難度,影響辦案效率。三是黨員不同于普通公民,對黨有忠誠義務,如實交代自身問題是黨員的義務,是其向黨組織表明認錯悔錯态度的具體表現,對被審查人出于幹擾組織審查目的而進行的惡意陳述,還可區分情況追究其紀律責任。
回到文章開頭的三個案例。案例一中李某主動交代收受1萬元禮金的情況,是出于黨員忠誠義務、主動向組織交代違紀行為,因僅有本人陳述,缺少其他證據予以印證,孤證不能定案。但出于教育黨員的目的,同時考慮李某主動交代的情節,可以給予其批評教育等“第一種形态”的處理,1萬元禮金可由李某主動登記上交。案例二與案例一不同,雖無法調取消費記錄,但王某的陳述與趙某的證言在宴請時間、地點、金額等方面均能互相印證,且違紀行為構成并無金額要求,金額隻是認定違紀時考量的情節之一,案例二已達到可以定案的條件,可以認定王某違反廉潔紀律,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案例三張某的供述與朱某的證言在謀利事項、行賄地點、時間等方面基本一緻,但受賄數額不一緻,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無法得出唯一結論,不能認定張某受賄50萬元。根據疑罪從無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則,若能收集到銀行賬戶往來明細、其他證人證言等能證明行受賄事實的證據,形成完整穩定的證據鍊,達到“證據确實、充分”的證明标準,可以以雙方認可的20萬元作為受賄數額予以認定。【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4月21日】